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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1-15 | 點閱數: 127
說明: 一、 本府歷年均視課程需要,以實體、數位或遠距學習等多元方式辦理各項員工教育訓練,又為協助各機關業務政策推展,推動多元數位學習風氣,,爰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擇「養成科技DNA」等12門課程供同仁選讀。 二、 為提升前開課程選讀率,爰辦理旨揭推廣活動,說明如下: (一) 活動簡介:活動期間內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完成前述1門課程即可獲得1次抽獎機會,獲獎名額總計120人,每人可獲得500元全聯禮券(1人... 觀看完整文章
學生活動 訓育組長 - 學生活動 | 2025-01-15 | 點閱數: 98
桃園市立大成國民中學 函   地址:33465桃園市八德區忠勇街12號 承辦人:資料組長 呂昕潔 電話:3625633#613 電子信箱:saw7986@tcjhs.tyc.edu.tw   主旨: 檢送本校寒假「大成音樂魔法營」簡章1 份,敬請協助轉知所屬學校學生並鼓勵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 觀看完整文章
訓育組 訓育組長 - 學生活動 | 2025-01-15 | 點閱數: 96
桃園市平鎮區復旦國民小學 函   主旨: 有關本校辦理「114年度寒假學生藝術才能潛能營-小小舞蹈家」一案,敬請鼓勵貴校學生參與,並煩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2月10日桃教特字第1130121947號函辦理。 二、 營隊相關資訊如下: (一)... 觀看完整文章
特教組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01-15 | 點閱數: 106
檢送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招生簡章1份,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採線上報名辦理 報名網址:https://tyc.sfes.tyc.edu.tw ,旨揭招生簡章已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 https://www.tyc.edu.tw/ -... 觀看完整文章
特教組 特教組長 - 教師研習 | 2025-01-14 | 點閱數: 89
主旨: 檢送建國國中辦理「桃園市建國科技中心【新興科技】智聯感測模組應用於跨領域教學-以Rabboni運用於特教領域體育活動設計為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教資字第1130066478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校「113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辦理。 二、 研習主題:桃園市建國科技中心【新興科技】智聯感測模組應用於跨領域教學-以Rabboni運用於特教領域體育活動設計為例。 ... 觀看完整文章
輔導組 輔導組長 - 教師研習 | 2025-01-14 | 點閱數: 94
  主旨: 本會將於114年3月8日、9日、22日及23日舉辦【台灣遊戲治療師認證積分課程】玩出心關係—兒童遊戲治療入門工作坊(北部場),詳情如說明及附件,敬請貴單位協助張貼宣傳與鼓勵貴單位相關人員參加。 說明: 一、 玩出心關係—兒童遊戲治療入門工作坊(北部場)課程時間及相關資訊。 (一) 工作坊 1、 03/08(六)-... 觀看完整文章
體育組 體育組長 - 學生活動 | 2025-01-14 | 點閱數: 50
主旨: 函轉中華民國射箭協會辦理「114年全國青年盃暨花蓮太平洋射箭錦標賽」競賽規程2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射箭協會114年1月10日國箭林字第1140000004號函辦理。 二、 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射箭協會承辦人彭佳儀,電話:02-27216182。
體育組 體育組長 - 學生活動 | 2025-01-14 | 點閱數: 103
主旨: 轉知本市辦理「114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獨輪車錦標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114年1月3日桃體總字第1140000006號函辦理。 二、 賽事地點及期程如下: (一) 比賽日期及地點:114年5月3日(星期六),桃園市立海湖國民小學(桃園市蘆竹區海湖東路191巷15號)。 (二)... 觀看完整文章
特教組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01-13 | 點閱數: 134
檢送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簡章暨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招生簡章各1份,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採線上報名辦理(報名網址:https://tyc.sfes.tyc.edu.tw), 旨揭招生簡章已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 https://w...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1-13 | 點閱數: 61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發生婚假或喪假之請假事由,於訓練期滿後倘有未請畢相關假別之日數,所餘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續使用一案。 基於建構友善職場環境之旨,放寬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發生婚假或喪假請假事由,於訓練期滿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各該假期倘有未請畢之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續使用,並仍應於請假規則所定婚假或喪假給假期限內請畢,俾公務人員更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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