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12月31日府人考字第1130365648號函辦理。
二、人事室擬按月產製屆期加班補休報表,適時提醒同仁及早規劃補休事宜(報表含公務人員及教師兼行政之屆期補休情形,另教師僅以E-mail通知有補休即將屆期情形),於每月5日前,依補休屆期報表所列資訊,辦理屆期加班補休情形調查作業,以供同仁及其單位主管知悉,並評估屆期補休是否得於期限內休畢,倘遇勤休異常情形,主管人員應瞭解原因以協助改善,並視其工時及業務量,建立妥適且及時之補休機制。
三、桃園市自112年1月1日起因加班、公差假、值班等的補休期限已修改為2年,故自114年1月1日起同仁補休將陸續屆期,請同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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