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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資訊組 資訊組長 - 教師研習 | 2024-01-19 | 點閱數: 45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專案助理 翁巧芸 電話:3322101#7511 電子信箱:8001878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 ... 觀看完整文章
資訊組 資訊組長 - 教師研習 | 2024-01-19 | 點閱數: 385
主旨: 有關教育部「E數位素養講師培訓工作坊-探索數位素養新篇章」實施計畫一案,請鼓勵貴校教師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5日臺教資(三)字第1132700208號函辦 理。 二、 教育部為培養A3數位素養講師,將數位素養融入教學,爰辦理旨揭工作坊,說明如下: (一) 時間:113年1月30日至31日及2月24日至25日共2場次(各2天)... 觀看完整文章
訓育組長 - 教師研習 | 2024-01-19 | 點閱數: 430
主旨:    轉知教育部辦理之「2024戶外教育年會」研討會資訊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86814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回顧戶外教育10年推動成果及教育現場改變,以促進戶外教育長期發展,展望下一個里程碑,爰辦理本研討會。 三、    本研討會以「戶外教育10年回顧及展望」為題,訂於113年10月5日(星期六)於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理,相關重要資訊如下... 觀看完整文章
體育組 體育組長 - 教師研習 | 2024-01-19 | 點閱數: 351
說明: 一、 依據國立體育大學113年1月17日國體大技字第1131300013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各級學校教師與各民俗藝陣推手專業知能,並培訓參與者通過檢定獲取認證,訂於113年3月2日(星期六)至3日(星期日)於臺南市關廟區崇和國小(臺南市關廟區南雄南路568號)辦理旨揭研習。 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2月20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相關活動辦法及報名方式請參閱實施計畫。 ... 觀看完整文章
衛生組 衛生組長 - 學生活動 | 2024-01-19 | 點閱數: 478
主旨:桃園市新屋區永安國民小學海洋教育資源中心辦理112 學年度「海洋教育宣導海報展線上有獎徵答」活動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新屋區永安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永安國小)113 年1月16日永小教字第1130000314號函辦理。 二、活動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星期五)止。 三、活動對象: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學生。 四、實施方式: (一)請於截止日前至桃園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網頁 (https://ocean.yaes.tyc.edu.tw/TaoyuanSea)→最 新公告→112學年度海洋教育有獎徵答活動(網址: https://forms.gle/... 觀看完整文章
特教組 特教組長 - 學生活動 | 2024-01-19 | 點閱數: 449
檢送本會113年自閉症多元增能教學課程服務內容,詳如附件一,請協助轉知相關處室、家長會及所屬學生知曉,鼓勵踴躍參加,增加學習及成長! 說明: 一、 依據本會112年第二屆第4次會員大會決議辦理。 二、 有鑑於本會長期致力於自閉症孩童或成人體育休閒型課程或活動服務〈分別有體育類→籃球、桌球、舞蹈、體適能等及休閒類→疊杯、藝術創作、音樂、桌遊、積木等均詳如官網〉,旨在提供自閉症者專屬學習課程及環境,期能培養獨立自主參與體育休閒的能... 觀看完整文章
文書組 文書組長 - 總務處 | 2024-01-19 | 點閱數: 407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113年01月17日(星期三)13時00分 ◆會議地點:本校二樓視聽教室 ◆會議紀錄:請參閱附件
資訊組 資訊組長 - 教師研習 | 2024-01-19 | 點閱數: 421
主旨: 有關本市辦理「A2數位學習工作坊、C數位學習講師培訓工作坊及教師增能研習(3月場)」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3年桃園市中小學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課程相關訊息摘錄如下: (一) 主辦及協辦單位: 1、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19 | 點閱數: 466
一、有關「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分別於112年12月17日及113年1月5日生效施行一案。 前開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第10條:配合原「性別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36條: 增訂生育給付請領要件「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並刪除原第1項第1款(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280日)及第2款(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180日)所定最低應繳付保險費日數規定。 增訂被保險人如同時符合請領其他職域社會保險之生育給付條件,或因屬軍公教身分得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僅得擇一請...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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