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教育部辦理「113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及表揚事宜,請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檢送初選薦送資料函報本局,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29日臺教學(一)字第1122806035A號書函暨本局112年12月8日桃教學字第1120120847號函(諒達)。 |
| 二、 | 有關113年適用之「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增修重點如下: |
| (一) | 目的:明列表揚對象含括幼兒園。 |
| (二) | 表揚對象: |
| 1、 | 特色學校獎:明列各級學校(含幼兒園)。 |
| 2、 | 績優人員獎:明列從事校內生命教育工作或教學。 |
| 3、 | 特殊貢獻人員獎:明列推展生命教育工作之各級學校校長及人員。 |
| 4、 | 新增「終身奉獻人員獎」,以表揚長期致力生命教育且對生命教育工作影響深遠、且具重大貢獻者。 |
| (三) | 獎勵名額:明確各類名額表揚數。 |
| (四) | 初選:增列教育部生命教育支持系統之推薦機制;初審單位之評選重點;增列教師法第30條,有關尚在調查之文字。 |
| (五) | 評選基準: |
| 1、 | 因「特色學校獎」、「績優人員獎」刪除校園事件處理情形配分(5%),爰修正「資源運用」配分由10%調整為15%。 |
| 2、 | 增列「終身奉獻人員獎」評選基準。 |
| (六) | 獎勵及表揚方式:新增「特殊貢獻人員」及「終身奉獻人員」敘獎額度。 |
| (七) | 附則:增列推薦單位評選不實之規範。 |
| 三、 | 檢送「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附件1),如貴單位擬推薦「特色學校」、「績優人員」、「特殊貢獻人員」、「終身奉獻人員、」,請依「填寫說明」(附件2)填妥相關薦送表件,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送交本局,逾期不予受理;相關資料不予退還。 |
| 四、 | 請貴校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尚在調查、或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
| 五、 | 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RvYj5e),標題「113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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