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馨生守護奬--115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5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45454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鼓勵貴校依本計畫第五點表揚類別「人口販運暨其他犯罪被害人服務」、「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及「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肆「預定達成目標及具體措施」其中「八、推動修復式正義」及「九、強化從業人員專業知能,加強被害預防宣導」踴躍推薦人員參選(如專業輔導人員、輔導教師、校安人員或相關實務工作人員等)。 |
| 三、 | 推薦人員或團體以未曾接受本計畫或相關部會類似性質之表揚者為優先,俾增加各界參選機會。 |
| 四、 | 相關推薦作業請按本計畫辦理,並於旨揭期限內函送推薦資料,另以電子郵件傳送可編輯之推薦表檔案至教育部承辦人電子信箱hcy512@mail.moe.gov.tw。 |
| 五、 | 薦送人員資料請依限備文檢送到教育部,併於推薦表「推薦(機關)單位」欄位加蓋印信,由教育部辦理初選後,將推薦名單函送法務部辦理複選,逾期不予受理。 |
| 六、 | 「第1屆至第27屆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及團體名冊」,請至法務部網站下載使用(連結: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748/2761/2763/111106/post)。 |
| 七、 | 檢附115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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