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本市航空城安置戶學生優先轉入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局115年3月11日「桃園市115學年度航空城安置戶學生轉入學協調會」會議紀錄辦理。 |
| 二、 | 本市國中小學生入學依「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辦理。倘入學學區為總量管制學校,航空城安置戶提供拆遷安置證明得優先入學,並不受總量管制學校寒暑假始受理轉入之原則限制,請學校比照社政安置於收受申請後個案處理。 |
| 三、 | 航空城安置戶拆遷安置證明包含本府或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發文之「航空城拆遷公文」、「選屋公文」、「房屋所有權移轉公文」、「交屋通知公文」等相關公文,請學校據以檢核航空城拆遷安置戶身分並協助入學,以維護就學權益。 |
| 四、 | 檢附航空城安置戶拆遷安置證明相關公文範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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