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局114年11月4日桃教小字第1140109620號函辦理。 |
| 二、 | 依據「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學校應由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原住民族語為高級)以上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指標,倘貴校閩南語文課程尚有不合格教師授課者或預估115學年度尚無合格閩語師資,請務必派員參加,本局將列入後續相關本土語文師資列管填報依據。 |
| 三、 | 旨揭研習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 (一) | 研習日期:115年2月2日(星期一)、同年月3日(星期二)及同年月4日(星期三),共計3日,研習時數計18小時。 |
| (二) | 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各國民小學教師。 |
| (三) | 研習地點:光明國小二樓圖書館。 |
| (四) | 報名方式:參與本次研習,請於「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 |
| (五) | 報名人數上限:50名。 |
| (六) | 報名日期: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20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請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並請貴校自行推派教師參與研習,如有疑問,請逕洽蘆竹區光明國小教務處(電話:3127066分機210)。 |
| 四、 |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規定核予教師禮券及行政敘獎,通過基礎級及初級者,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整禮券及核敘嘉獎1次;通過中級者,每名3,000元整禮券及核敘嘉獎2次;通過中高級以上者,每名5,000元整禮券及記功1次。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實際授課之教師亦可依學生通過比例,給予嘉獎、記功等敘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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