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桃園市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份,務請公告周知以確保學生參賽權益,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業以114年6月19日桃教終字第1140056824號函諒達)及114年8月14日召開之本市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比賽重要日程事項摘錄如下: |
(一) | 承辦學校:南崁高中(北區)及東安國中(南區)。 |
(二) | 報名日期:114年9月13日(星期六)8時至114年9月21日 (星期日)23時59分前至《桃園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 》(http://art105.tyc.edu.tw/),以校為單位為學生報名。 |
(三) | 作品送件日期: |
1、 | 國小組:114年9月30日(星期二)。 |
2、 | 國中、高中職組:114年10月1日(星期三)。 |
(四) | 評選日期:114年10月10日(星期五)。 |
(五) | 成績公告日期:114年10月14日(星期二)。 |
(六) | 未獲全國賽代表權作品退件日期: |
1、 | 國小組: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 |
2、 | 國中、高中職組:114年10月16日(星期四)。 |
(七) | 書法類入選作品現場書寫日期: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 ),桃園市現場書寫規範將另函公告。 |
三、 | 比賽重要事項提醒如下,餘未盡事宜請詳讀旨案比賽要點: |
(一)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未完成網路報名者,不予收件,報錯組別者亦不予收件。 |
(二) | 高中(職)組參賽者除書法類,皆需於報名表附100-200 字作品介紹,手寫不收,請輸入於報名系統內,不可超過10行;版畫類需註明版種及材質。 |
(三) | 版畫類作品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須待油墨全乾後方得送件,若油墨未乾請加透明膠片,作品正面簽名請使用鉛筆書寫,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
(四) | 另請貴校注意參賽學生作品規格大小是否符合比賽要點規範,不合者一律退件處理。 |
(五) | 繪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西畫 類中,需現場創作之類組依據全國賽要點於114年10月19日前擇期另行公告。 |
四、 | 本案事涉學生重要權益,務請貴校承辦人員、指導教師詳閱,並請參加美術比賽賽務及報名網站操作說明會(辦理時間另函通知),比賽資訊請確實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以確保學生參賽權益。 |
五、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承辦人或該區承辦學校: |
(一) | 北區:南崁高中秘書室,電話:(03)33525580分機111。 |
(二) | 南區:東安國中輔導室,電話:(03)4601407分機610。 |
六、 | 有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副本抄送本局高中教育科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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