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4年7月7日臺教人(一)字第1140070695號書函辦理。
二、依銓敘部114年7月1日部法二字第1145843350號書函辦理。
三、請本校教職員務必遵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一)對於公職人員之罷免,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二)公職人員罷免案進行期間,應嚴守行政中立精神,避免利用職權或職務關係、動用行政資源或使用職銜名器從事支持或反對特定罷免案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三)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公職人員罷免案宣告成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禁止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或其支持者基於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所為造訪活動。
(四)應於機關學校固定辦公或處理公務之場所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支持或反對罷免活動之告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詳見相關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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