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甄選簡章。
三、更正公告:(茲因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第二條國民小學輔導教師之資格條件修正如下,爰併同修正本校簡章)
國民小學輔導教師之資格新增 (三)自一百十四學年度起進用時,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包括雙主修)且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