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114年5月12日桃體總字第1140000365號函 暨所屬跆拳道委員會(下稱跆委會)114年5月6日桃體跆拳道字第 114000001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跆委會承辦,為提升全國運動會代表隊及全國青少年代表隊品勢實力,變更競賽規程,摘述如下: |
(一) | 全國運動會代表隊組成方式,原訂由個人、雙人組及團體組品勢之社會組第1名組隊,變更為個人品勢之社會組前4名組隊,並依名次分配參賽組別如下: |
1、 | 第1名男、女選手參加「個人賽」及「男女混雙賽」。 |
2、 | 第2、3、4名男、女選手參加「團體賽」。 |
(二) | 全國青少年代表隊組成方式,原訂由個人品勢之青少年、青年組前3名,以及雙人組及團體組品勢之青少年、青年組第1名組隊,變更為個人品勢之青少年、青年組前4名組隊,並依名次分配參賽組別如下: |
1、 | 第1、2、3名男、女選手參加「個人賽」。 |
2、 | 第1名男、女選手參加「男女混雙賽」。 |
3、 | 第2、3、4名男、女選手參加「團體賽」。 |
三、 | 檢附旨揭賽事修正版競賽規程,或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www.dst.tycg.gov.tw)-活動訊息區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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