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桃園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方案撰寫工作坊暨宣導研習實施計畫」時程修正一案,請貴校薦派人員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3年12月27日桃教特字第1130129374號函暨桃園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方案撰寫工作坊暨宣導研習實施計畫續辦。 |
二、 | 旨揭工作坊暨宣導研習資訊摘錄如下: |
(一) | 參加對象: |
1、 | 薦派參加:本市公立高中以下具有雙重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學校薦派特教教師或資優教師參加旨揭工作坊暨宣導研習,每場需遴派至少1人。 |
2、 | 各校特教業務承辦人。 |
3、 | 本市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 |
(二) | 辦理時間及地點修正如下: |
1、 |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方案撰寫工作坊:114年1月4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30分、114年3月12日(星期三)、114年3月26日(星期三)、114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4時30分,假武陵高中科教館 4 樓資優教室辦理。 |
2、 | 宣導研習:114年1月11日(星期六)、114年2月22日(星期六)、114年3月22日(星期六)、114年4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30分,採線上方式辦理。 |
3、 | 各場次研習時間、地點及報名資訊詳如附件。 |
三、 | 本案貴校相關人員參與工作坊暨宣導研習期間,請准予公(差)假登記,倘遇例假日,得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實補休;倘需以課務派代出席者,請於114年4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寄送教師課表(兼課請予標記)至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楊老師信箱:wlsh157@email.wlsh.tyc.edu.tw)彙辦。 |
四、 | 每場次全程參與者由承辦單位依實際參與研習狀況,核予研習時數;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楊老師(03-3698170 分機157)。 |
五、 | 檢附桃園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方案撰寫工作坊暨宣導研習實施計畫(修正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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