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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特教組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8-20 | 點閱數: 141
本案錄取名單如下: 幼兒園普通班特教助理員: 正取劉○嘉,備取從缺,已無缺額。 請正取人員於113年8月21日下午5時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攜帶以下證件,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1)繳交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2)眷屬如有需加健保者亦請檢附相關證件。 (3)113年8月31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及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特教組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8-19 | 點閱數: 21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陳亭潔 電話:3322101#7581 電子信箱:10085172@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 ... 觀看完整文章
輔導組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4-08-09 | 點閱數: 21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張金田 電話:3322101#7417 電子信箱:passat@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發文字號: 桃... 觀看完整文章
輔導組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4-08-08 | 點閱數: 164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網路媒體不當自殺內容申訴平臺」自113年8月1日(星期四)起正式啟用,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所屬單位,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7月31日衛部心字第1131761945號函辦理。 二、 依據自殺防治法第9條第2項第8款規定:「協助傳播媒體及網際網路平臺遵守自殺新聞報導原則,並建立自律機制。」 三、 旨揭平臺係提供一般民眾及各機關(構)、學... 觀看完整文章
輔導組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4-08-08 | 點閱數: 206
檢送「桃園市113年度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1份,請協助公告並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5條第2款、第19條、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及桃園市獎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辦法辦理。 二、 為鼓勵積極推展本市家庭教育之個人與團體,以鼓勵服務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 有關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 觀看完整文章
輔導組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4-07-31 | 點閱數: 197
財團法人信誼基金會 函   地址:11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75號 承辦人:陳淑惠、蔡意琪 電話:02-23965305分機1198、1124 Email:melissa@hsin-yi.org.tw、Icey945@hsin-yi.org.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 觀看完整文章
特教組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7-30 | 點閱數: 18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黃重瑜 電話:3322101#7589 電子信箱:bugchung6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 觀看完整文章
輔導組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4-07-26 | 點閱數: 171
台灣展翅協會 函   地址:10469台北市民權東路二段26號4樓之5 聯 絡 人:薛寧逸 電  話:02-25621233分機250 傳  真:02-25621277 電子郵件:ningyi@ecpat.org.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 觀看完整文章
幼兒園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7-22 | 點閱數: 18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專案助理 喬仲琦 電話:03-3322101#7582 電子信箱:1001357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 觀看完整文章
輔導組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4-07-09 | 點閱數: 238
檢送「桃園市113年度學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培訓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3年度學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培訓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培養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增進學校教師對家庭教育議題之了解,並具有家庭教育課程教學能力,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 參與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含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等﹚。...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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