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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人事主任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1-17 | 點閱數: 219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遭受不特定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為性騷擾,就性騷擾事件之調查、調解及處罰等事項,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處理;而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仍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採行避免受僱者再度遭受性騷擾之措施、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並協助受僱者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 二、鑒於現今勞務給付型態多元,部分工作場所尚非雇主所能支配、管理,受僱者執行職務時,即使遭受不特定人性騷擾,是類案件之行為人因屬不特定人,雇主仍難以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或對行為人懲處。案經會商衛生福利部,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1-15 | 點閱數: 264
  本案係針對公務員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手作品之判斷事宜,重新作成前開令釋規定如下: 手作品係未涉及僱用他人生產或以機器大量生產或設廠製售者。。 「個人才藝表現」係指公務員以展演創作或藝術表演活動展現自身技藝,並於展演上開創作或表演活動現場販售之手作品。 手作品單純分享張貼於個人網路平臺無經營之意即非屬服務法第15條兼職範圍。但如雖未主動販受,卻有人反覆洽詢購買或請公務員代為製作,仍應依同法第15條第2項所定「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之規定認定。 公務員製作、販售手作品之行為,仍不得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經營商業規定。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1-13 | 點閱數: 127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發生婚假或喪假之請假事由,於訓練期滿後倘有未請畢相關假別之日數,所餘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續使用一案。 基於建構友善職場環境之旨,放寬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發生婚假或喪假請假事由,於訓練期滿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各該假期倘有未請畢之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續使用,並仍應於請假規則所定婚假或喪假給假期限內請畢,俾公務人員更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 詳見附件。
人事主任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1-03 | 點閱數: 296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12月31日府人考字第1130365648號函辦理。 二、人事室擬按月產製屆期加班補休報表,適時提醒同仁及早規劃補休事宜(報表含公務人員及教師兼行政之屆期補休情形,另教師僅以E-mail通知有補休即將屆期情形),於每月5日前,依補休屆期報表所列資訊,辦理屆期加班補休情形調查作業,以供同仁及其單位主管知悉,並評估屆期補休是否得於期限內休畢,倘遇勤休異常情形,主管人員應瞭解原因以協助改善,並視其工時及業務量,建立妥適且及時之補休機制。 三、桃園市自112年1月1日起因加班、公差假、值班等的補休期限已修改為2年,故自114年1月1日起同仁補休將陸續屆期,請同仁多...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1-03 | 點閱數: 97
為精進本府未婚公教同仁聯誼活動並切合同仁需求,爰辦理旨揭問卷調查,說明如下: (一) 填答方式:點選問卷連結(https://forms.gle/FmqSdGwq63tuUN1t6)線上填答。 (二) 填答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月10日下午5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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