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府衛生局修正「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1 份,請貴校公告於學校網站並配合辦理腸病毒相關防治工 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5月1日桃衛疾字第1140037357號函辦 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重點如下: (一)取消國小低年級及國小課照班停課規定。 (二)刪除因腸病毒就診人次達流行閾值即需停課之規定。
三、隨著時序進入腸病毒好發季節,請貴校務必持續落實腸病 毒防疫措施,如勤洗手、環境消毒及保持個人良好衛生習 慣等,另感染腸病毒之學生應請假在家休養,落實生病不 上班、不上課,以降低腸病毒傳播的風險。
四、倘經貴校評估,班級內腸病毒確診情形確有影響班務及課 務之虞,本局授權貴校可透過校內防疫小組會議決議,並 於達成親師生共識後暫停實體課程(以7日為限,含例假日)。
五、停課規定請貴校務必與親師生妥善溝通並達成共識後再行 暫停實體課程,家長如有托育需求,仍請貴校協助提供學 生學習、 照護及午餐服務,以維護學生權益。
六、另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有關學生請假或暫停實體課程期 間之補課方式 ,倘經親師生溝通並達成共識後,貴校於停 課期間得依現行停課/補課計畫,於停課期間提供學生線上 教學,或於復課後提供實體補課,惟如腸病毒學生無法參 與線上教學,仍請貴校協助補救教學相關事宜。
七、另為本局及時掌握各校腸病毒停課情形,倘貴校因腸病毒 停課仍至本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https://dc. tycg.gov.tw/Login?ReturnUrl=%2FHome)及校安系統進行 通報。
八、副本抄送本局幼兒教育科及終身學習科,惠請轉本市公私 立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知悉。
九、本公告已公布於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dph. tycg.gov.tw/)之主題專區/防疫總動員/腸病毒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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