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114年度校警(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 依據:
-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 勞動基準法、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38條及有關規定辦理。
- 甄選職稱、名額:
- 甄選職稱:約用人員(警衛)。
- 甄選名額:本次甄選正取1名(預估缺),視成績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於正取人員未克到任或5個月內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 報名資格:
- 基本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限制條件。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並優先僱用(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者並尚在有效期限內為準;本職缺係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需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並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具備擔任警衛能力,能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表格書寫能力者;操守良好、國語清晰、態度和藹者;無刑事案件證明,須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文件)。
- 性別不拘,具國中以上學校畢業,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 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者。
- 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 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規定略以: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機關(構)、 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為避免因領取之薪酬總額超過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影響當事人權益,請審慎思考後決定是否報考。
- 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 校園安全維護巡視及放學後不定時巡查校園,巡視關鎖教室門窗、樓梯鐵門及電源等。
- 協助蒞校賓客車輛指揮停放、管制及偶發事件之緊急處理。
- 路口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 簽收包裹信件,例假日及下班時段由警衛室代收後轉交相關人員。
- 環境整理及校園綠美化。
- 課後及例假日活動支援及施工進行時必要之協助。
- 發生偶(突)發事件,負責通報有關單位及人員。
- 其他校方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
- 進用期間:以一年一約為原則,本次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包含試用期),年終考核甲等者得依下年度桃園市政府相關經費及預算員額人數核定情形予以續僱;經錄取後試用3個月,表現優良者始得正式進用。錄取人員進用期間如進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解除進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 值勤時間與待遇:
- 服勤時間:乙方正常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並依值班時間調整休假日。
- 上班時間:採取輪班輪休制。
- 試用期為3個月(自實際到職日起3個月)待遇比照正式進用人員。
- 遇國定假日、颱風停課或學校重要慶典活動等需臨時調整值勤時間時,依校方訂定值勤時間為準,若有需要,學校得依規定調整輪值情形。
- 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依校方每月排定之值勤表為準。
- 待遇:依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月薪制(另享有勞保、健保、勞退),薪資為每月新臺幣3萬1,450元起薪(內含個人勞健保、勞退金等自付額費用)。
- 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施行之。
- 約用人員因故自行辭職或定期契約期滿離職者,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
- 警衛請假期間,採代理值勤,以輪值調整班別方式處理之。
- 以上工作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工作及休息時間需視學校需求調整。
- 報名日期:自114年4月23日(星期三)起至114年5月2日(星期五)15:50止,請自行下載報名表(本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於填妥後連同相關附件採通訊報名或親送報名,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相關報名表件,於114年5月2日(星期五)15時50分前寄達或送達本校總務處(以送達本校為憑,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證件不齊不另通知並視同資格不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仁和國小總務處警衛】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 報名文件:請備齊以下相關文件(影本請加蓋私章,註明「與正本相符」,正本請於甄試時出示查驗)。
- 報名表正本(請以正楷詳填各欄)。
- 身分證影印本(正本請於甄試時出示查驗,驗後歸還)。
- 最高學歷證件影印本(正本請於甄試時出示查驗,驗後歸還)。
- 相關經歷證明影印本(無則免附)。
- 合格證照或證書(無則免附)。
- 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無則免附)。
- 甄選報到時間:書面審查合格人員請依本校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預計於114年05月05日(星期一)上午9:00辦理,請於當日08:40前攜帶前述證件正本至本校總務處報到並查驗,逾時未報到者取消應試資格。
- 甄選方式:甄選當日採面試方式辦理,應試者面試時間以 10分鐘為原則,由面試暨審議小組甄選並審議。
- 面試評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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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理念性20%。
- 表達能力20%。
- 配合排班輪休執勤意願20%。
- 臨時狀況處理反應能力20%。
- 積極態度10%。
- 其他專長10%。
- 第一階段:資料審查(包含學歷及身障手冊,占30%),第二階段:公開面試(占70%)。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 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請依通知或網路公告日期另行應試。
- 錄取公告及報到:於114年05月05日(星期一)17:00前,公告於本校校網最新消息區;錄取者應於114年05月06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到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到後,基於校園安全考量,於正式到職日114年5月8日前,得由校方安排工作內容交接3次,請務必配合到校進行交接)。
- 其他事項:
- 報名參加甄選人員應試時,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正本供本校進行查證。
- 進用期間以通知實際到職日為準。
- 備取人員,如接獲本校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之規定時間向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 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 契約期間內,因故須請假時,應先自覓代理人,並經校方同意。
- 受聘人員如因故無法繼續擔任警衛時,應填具辭職書並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正式通知學校,待學校聘得接任人員後使得離職。
- 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 經錄取後二個星期內提出3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未能即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者,取消資格,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 本案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長。電話: 03-3076626轉511 。
備註:第一次正取人員因故放棄,進行第二次徵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