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錢善盈 電話:3322101#7508 電子信箱:0312@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綜字第113004824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376735100E_1130048249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048249_ATTACH2.pdf、376735100E_1130048249_ATTACH3.pdf) |
主旨: | 有關本府函轉文化部113年「文化部推動地方影視音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公告徵件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5月20日府文影字第1130127680號函辦理。 |
二、 | 文化部為鼓勵各縣市政府及行政法人結合地方文化資源,依旨揭要點辦理「地方影視音體驗」及「內容產製發展基地」二項補助類別,113年為營造更友善協拍環境,鼓勵結合影視製作團隊拍攝具在地文化特色影視作品,以「影視協拍」為優先補助重點。 |
三、 | 相關規劃如下: |
(一) | 申請時間及方式:公告日起至113年6月10日止,採線上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 |
(二) | 計畫期程:補助核定後至當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惟情形特殊者得申請展延。 |
(三) | 優先補助重點:以「影視協拍」為優先補助重點,原則如下: |
1、 | 申請計畫之影視作品須於113年度開拍,且須規劃具可行性之排播或放映計畫;可送件申請各項協拍所需費用補助。 |
2、 | 申請計畫如因應協拍需要,產生空間整修需求,亦可納入計畫,須清楚說明規劃項目及所需經費。 |
3、 | 拍攝場景優先以活化利用地方空間為主,以突顯地方文化意涵。 |
四、 | 檢附來函及附件。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本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綜合規劃科除外)、市立圖書館、家庭教育中心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