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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12-16 | 點閱數: 3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9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3426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專業知能,以及培育「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所需原住民師資,教育部推動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以下簡稱本學分班),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三、 有關本學分班(國民小學師資班)辦理依據、修讀資格及進修經費,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由進修者自費參加,說明如下:
(一) 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二) 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四、 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4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並得採計相同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班服務年資(例如:國民小學普通班服務年資得併計國民小學特教班服務年資),惟不同師資類科間(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學前教育)服務年資仍不可併計。
五、 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進修近便性,偏鄉專班上課時間以學期間週末(夜間)或寒暑假時段為原則,並適度兼採實體及遠距課程,惟實際辦理方式將依各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情形為主。
六、 為調查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規定且有意願自費進修代理教師之人數,惠請貴校填列「桃園市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自費進修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進修調查表」,並於114年12月18日(星期四)前至單一認證授權平臺(https://sso.tyc.edu.tw/TYESSO/Login.aspx)—線上填報暨通知系統—國小訊息(代號:1589)填報併同上傳核章紙本。
七、 檢附「桃園市○○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自費進修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需求調查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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