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4年11月28日客會綜字第1146001215號函辦理。 |
| 二、 | 為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促進海內外青少年交流,讓華裔青年透過英語教學服務,增進對臺灣客家文化的認識及認同,爰辦理旨揭活動。 |
| 三、 | 本案辦理方式及經費編列重點臚列如下: |
| (一) | 活動辦理期程: |
| 1、 | 教育訓練:115年7月5日(星期日)至115年7月10日(星期五),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僑委會統籌培訓。 |
| 2、 | 學校營隊:115年7月11日(星期六)至115年7月24日(星期五),由客委會以業務分攤方式,結合參與學校辦理。 |
| (二) | 志工分配:分配6名志工。 |
| (三) | 作業期程:學校申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請於115年1月16日前提報客委會審查。 |
| (四) | 經費編列項目與標準: |
| 1、 | 客委會分攤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26萬元為原則,學校自籌至少500元,倘實際總經費較原計畫編列金額低,自籌款將按比例酌降;惟考量偏鄉地區學校因環境設備等資源取得不易,若有特殊需求,得於申請計畫書中敘明,函請客委會專案處理,總經費以31萬元為上限。 |
| 2、 | 本計畫經費不得核列設備費;為利學校執行所編經費,客委會原則同意於合理範圍內可自行勻支使用。 |
| 四、 | 本計畫請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辦理結案請款,並檢附收據、總經費支出明細表、支出機關分攤表及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各2份送客委會憑辦(本案核銷方式採就地審計,客委會得視業務需要派員實地訪查經費實際支用情形,相關原始憑證請各校依相關規定妥慎保存,以備查核)。 |
| 五、 | 倘獲教育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之學校,請勿重複向客委會申請。 |
| 六、 | 檢附「115年(2026)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辦理方式及經費分攤說明」及「申請暨初審意見、勘查紀錄表」、「承辦學校申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格式以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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