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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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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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4007015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請加強宣導學生暑假期間參與校外營隊活動相關注意事項,以保障學生權益,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4637號函辦理。 |
二、 | 為確保學生安全及權益,請各校加強宣導下列學生暑假期間應注意事項: |
(一) | 參與坊間業者舉辦之各類營隊活動時,應審選合法立案之業者,並檢視與業者訂定之契約內容,應包含履約責任、業者安全防護與緊急救護規劃等風險評估事項;倘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亦請各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必要之協助。 |
(二) | 戶外活動(山域及水域)相關基礎防救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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