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主旨: | 函轉桃園市童軍會辦理桃園市114年度幼童軍第一次聯團活動一案,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蘆竹區錦興國民小學114年4月18日錦小學字第1140002815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活動說明如下: |
| (一) | 活動時間:114月5月4日(星期日)。 |
| (二) | 活動地點:錦興國小。 |
| (三) |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4小時。 |
| 三、 | 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於課務自理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各校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如遇假日得於2年內核實補休。 |
| 四、 | 檢附本案活動實施計畫、課程表及報名表1份,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43&sms=10535)下載。 |
| 五、 | 本案活動聯絡人:獵戶座童軍團陳柏任(0912-815757)、施枚秀(0919-034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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