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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衛生組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5-05-13 | 點閱數: 70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4年5月9日府環管護字第1140120848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公廁環境品質,環境部訂定旨揭推動計畫,宣導如廁文化,培養國人如廁素養,建構舒適、安心及有尊嚴的如廁環境。 三、 旨揭計畫亦可至本局首頁(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體育組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5-09 | 點閱數: 81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4年5月6日府體全字第1140119937號函辦理。 二、 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本府體育局承辦人許雅筑科員,電話:03-3194510#5010。
體育組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5-09 | 點閱數: 86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布袋球協會114年4月30日布球協夫字第11400007號函辦理。 二、 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布袋球協會鍾淑妃秘書長,電話:0935223611,個人資料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體育組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5-09 | 點閱數: 88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4年5月6日嘉基綸字第1140000007號函辦理。 二、 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聯絡人郵季璇,電子郵件:scholarships@chf.ngo。
生教組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5-05-08 | 點閱數: 13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社(三)字第1142401190B號函辦理。 二、為全面推廣社會教育,表揚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樹立社會教育標竿,教育部辦理旨揭頒獎表揚活動,請各單位踴躍推薦人員參加;請區公所務必轉知各鄰里辦公室知悉。 三、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4年6月13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點:欲申請者請將推薦文件(紙本一式5份,光碟1份)寄(送)至承辦學校瑞豐國小輔導室許惠玲主任收(地址:334007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933巷40號),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觀看完整文章
護理師 陳虹文 - 學務處 | 2025-05-07 | 點閱數: 175
主旨:檢送本府衛生局修正「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1 份,請貴校公告於學校網站並配合辦理腸病毒相關防治工 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5月1日桃衛疾字第1140037357號函辦 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重點如下: (一)取消國小低年級及國小課照班停課規定。 (二)刪除因腸病毒就診人次達流行閾值即需停課之規定。 三、隨著時序進入腸病毒好發季節,請貴校務必持續落實腸病 毒防疫措施,如勤洗手、環境消毒及保持個人良好衛生習 慣等,另感染腸病毒之學生應請假在家休養,落實生病不 上班、不上課,以降低腸病毒傳播的風險。 四、倘經貴校評估,班級內腸病毒確診情... 觀看完整文章
體育組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5-06 | 點閱數: 74
說明: 一、 依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114年5月2日華奧國字第11400009251號書函辦理。 二、 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聯絡人吳浩甄,電話:02-87711400。
衛生組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5-05-02 | 點閱數: 7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42053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係為去除社會各界對癲癇症長期以來之誤解及歧視,以及推廣對癲癇症之認識,希參賽者能藉由寫作過程瞭解癲癇朋友之感受,幫助其在教育及就業上獲得更多的關懷及尊重;如對本活動有相關問題,請洽該學會李劉玉梅小姐,聯絡電話:(02)2876-2890。
營養師 營養師 - 學務處 | 2025-05-01 | 點閱數: 133
一、依據本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114年4月30日桃海資字第 11400055611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及降低非洲豬瘟風險,加強宣導廚餘源頭 減量暨全 回收措施,減少廚餘混入垃圾後排出及強化廚餘 回收觀念, 請配合旨揭政策執行下列事項: (一)執行方式:宣導廚餘源頭減量,惜食淨零概念及推動本 市 「廚餘全回收」政策,不再區分生、熟廚餘,而是區 分可 回收與不可回收廚餘。 (二)分類方式: 1、可回收廚餘:葉菜、水果、果皮及茶葉渣等生、熟食及其殘渣,瀝乾排出後交由清潔隊沿街收運... 觀看完整文章
生教組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5-04-30 | 點閱數: 14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4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2291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兒童及少年參與相關學習活動之安全,提升社團外聘、學校主辦之夏令營、課後照顧、課外工作坊、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指導人員及從事兒少相關工作人員對兒少權益法、輔導知能、性別事件防治、霸凌防制等相關專業知能,以維護學生安全及學習權益,國教署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請貴校轉知相關人員,鼓勵渠等踴躍參與,本案學員學費、報名費全額補助,免繳費用;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證明,建議取得研習證明者,可納入優先遴聘之選項。 四、旨案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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