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5月29日府社團字第1130146044號函、「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後稱本辦法)及「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後稱本規定)辦理。 |
二、 | 因「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後稱本平台)於113年1月1日重新改版上線,請至本平台後台(網址:https://gov.tw/76C)登入後進行線上申請。 |
三、 | 為簡化志工貢獻獎線上申請應備文件,業於113年3月29日修正並發布獎勵作業規定,本年度申請志工貢獻獎得免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
四、 | 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之獎勵對象、申請種類、收件時限及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獎勵對象:經本府志願服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稱目的機關)備案或備查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後稱運用單位),且應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並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之志工或志工團隊。 |
(二) | 申請種類: |
1、 | 志工貢獻獎: |
(1) | 申請等次:分別為金質獎、銀質獎及銅質獎,符合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之志工即可申請。 |
(2) | 請至本平台後台進行線上申請(網址:https://gov.tw/76C),不接受紙本申請。 |
(3) | 同獎次獎勵之頒授,每人以1次為限。 |
2、 | 績優服務獎: |
(1) | 申請項目:分別為績優志工獎、績優志工家庭獎及績優志工團隊獎;符合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之志工個人、家庭及團隊即可申請。 |
(2) | 為紙本申請方式,無線上申請功能。 |
(3) | 各項目獎勵之頒授,每人(家庭、團隊)於5年內以1次為限。 |
(三) | 收件時限: |
1、 | 志工貢獻獎: |
(1) | 請貴校(單位)依本規定第4點第1款之申請獎勵名冊、獎勵事蹟表,依限於7月31日(星期三)17時前向本局提出線上申請。 |
(2) | 請貴校(單位)向本局於線上提出申請後,請隨時登錄系統追蹤審查狀態,如有線上退件,退件後不另電話通知,爰請務必留意,並儘速於113年8月7日(星期三)前補正後再次線上送出,如未依上開時限完成補正,將不受理本次獎勵申請。 |
(3) | 貴校送審案件於線上系統申請後,請將「獎勵名冊」Excel電子檔,電郵至本局彙辦,以供比對與線上申請案件數是否相符(電子信箱:nancy31636@ms.tyc.edu.tw),主旨:學校名稱-志工貢獻獎勵名冊;如線上有退件補正處影響到獎勵名冊資料,請再次電郵修正後之獎勵名冊(主旨請備註修正後)。 |
2、 | 績優服務獎: |
(1) | 請貴校(單位)依本規定第4點第2款各目之應備文件,自行初步審查初選後造冊及檢附相關文件,並於113年7月11日(星期四)前以紙本方式寄(送)至本局憑辦。 |
(2) | 績優服務獎項採遴選方式辦理。 |
3、 | 請依時程函送申請,逾期不受理。 |
(四) | 提送申請資料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
五、 | 檢附本辦法、本規定、歷年獲獎名單、提送申請資料注意事項及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申請表件請使用附件新版;亦可請至本平台(https://vsty.tycg.gov.tw/)最新消息專區下載。 |
六、 | 本府社會局已錄製桃市獎勵線上申請及審核操作教學影片,請至本平台/資源補給站/系統操作教學專區查詢瀏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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