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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7點、第12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04年12月21日院授人組字第104005516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旨揭要點修正內容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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