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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總處經公開甄選,在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原則下衡酌辦理,運用社會資源,結合民間專業服務,以公私協力方式提供公教同仁參考使用,替公教人員簽定一些優惠方案,節省公教人員支出。

一、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桃園市有另行規定原則比照中央)
(一)法令: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 (103.11.11修正)。
(二)貸款對象:中央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
(三)貸款項目及金額:
1.傷病住院貸款、疾病醫護貸款及災害貸款: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以下同)60萬元。
2.喪葬貸款:最高金額50萬元。
(四)申請手續:
1.覓具一名公教員工為保證人。
2.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綜合信用報告)。
3.於事故發生後3個月內向服務機關學校申請。
4.服務機關、學校審核屬實後,逕轉本總處申請貸款。
(五)貸款償還期限:最長分6年(72期),平均償還本息。
(六)貸款利率:
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固定減碼0.025%計算,機動調整。(104.9.30起年利率由1.35%調整為1.28%)
(七)申請說明:
1.不得重複申貸:同一事故以申貸一次及一個貸款項目為限。
2.貸款償還期間,再發生急難事故時,得再申請貸款。
(八)金額限制:
1.傷病住院貸款、疾病醫護貸款:
(1)60萬元:自付醫療、照護費用1萬元以上。
(2)30萬元:自付醫療、照護費用未達1萬元。
2.重複申貸不超過120萬元:再次申貸金額連同尚未償還之貸款餘額,不得超過120萬元。
3.每月應攤之本息總額:不得超過薪資總額(指按月支領之薪俸、技術或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及主管職務加給之總額)二分之一。
 
二、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
(一)目的:
協助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解決購置房屋資金之需求。
(二)辦理方式:
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承作,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由借款人全額負擔,本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三)適用對象:
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屬編制內員工(不含試用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四)本期承作金融機構:
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下簡稱中信銀)獲選承作,辦理期間104.1.1至105.12.31,為期2年。
(五)貸款利率:
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固定加碼0.465%計算,機動調整(104.9.30起年利率由1.84%調整為1.77%)。
(六)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七)核貸權:中信銀保有最後審核權。個案准駁及授信條件悉依相關法令及中信銀授信規定辦理。
(八)貸款額度:依中信銀綜合評估借款人收入、還款能力、信用情形、擔保品座落、擔保品價值、借款用途等核予。
(九)擔保品:
1.本人或其配偶之不動產(共購不動產者僅限定本人與其配偶)。
2.範圍包含合宜住宅、捷運共構宅(不含無建物所有權之使用權標的)及中信銀認定確實供住宅使用之農舍。
(十)提前清償:借款人得隨時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不收取違約金或其他費用。
 
三、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
(一)目的:
協助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解決日常生活各項資金需求。
(二)適用對象: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含育嬰留職停薪人員、連續服務滿1年之約聘僱人員)。
(三)本期承作金融機構:
由臺灣土地銀行獲選承作,辦理期間自104.7.1至107.06.30,為期3年。
(四)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固定加碼0.505%計算,機動調整(104.9.30起年利率由1.88%調整為1.81%) 。
(五)貸款期限:最長為7年。
(六)貸款額度:加計借款人其他金融機構同性質貸款,合計每月應攤還本息總額,不得超過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且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22倍。
(七)保證責任:借款金額逾80萬元者,借款人應提供不動產擔保或自行覓妥1位符合授信標準之公教員工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擔任保證人。
 
四、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
(一)目的:
協助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解決自費團體保險之需求。
(二)適用對象:
全國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含各機關派駐海外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聘僱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承作保險公司:
由南山人壽保險公司獲選承作,辦理期間自104.4.1至106.3.31,為期2年。
(四)投保年齡:
1.員工及其配偶:投保年齡上限為70歲,續保可至80歲。
2.員工及其配偶之父母:投保年齡上限為80歲。
3.子女及繼子女:投保年齡自出生起至30歲。
(五)保險給付項目:含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重大燒燙傷保險、傷害醫療保險、意外醫療住院保障(病房費日額、住院前後一週門診醫療、加護病房費日額、每次住院手術費用、骨折未住院)、航空意外傷害保險、意外1至6級傷殘補償金、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及意外傷害門診日額津貼。
 
五、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
(一)目的:協助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解決國內、外旅遊投保之需求。
(二)適用對象:全國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及編制內駐衛警)、退休人員及上述人員眷屬。
(三)承作保險公司:由富邦產物保險公司獲選承作,辦理期間自102.7.1至105.6.30 ,為期3年。
(四)投保方式:廠商提供免費保險會員卡予要保人,要保人出 發前以電話、網路或書面傳真方式,即可為本人或眷屬完成投保程序。
(五)保險給付項目:
•旅遊平安險:意外身故及殘廢給付、意外醫療給付、海外突發疾病醫療給付。
•旅遊不便險:行李、旅行文件遺失補償、班機延誤補償金、行李延誤補償、行程延誤補償、大眾交通運輸劫持事故慰問金、個人責任險。
•SOS緊急救援服務:補償上限6萬美元及醫療協助、旅遊協助及法律協助等多項服務。
 
六、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
(一)目的:協助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解決健檢院所及健檢項目選擇之需求。
(二)適用對象:全國各機關、公私立學校暨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退休人員及上述人員之眷屬。
(三)院所資格:經行政院衛生署評鑑為「新制醫院評鑑優等」以上之醫療院所,目前計有77家醫療院所參與本方案。辦理期間自 104.1.1至105.12.31,為期2年。
(四)優惠健檢方案:請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公教健檢」之「健康99特約院所」查詢。
(五)方案特色:
物超所值:由各家醫院依醫院特色,提供以3,500元之優惠價格規劃健檢項目,部分特約醫療院所提供之方案市價達6,800元。
善用資源:要求額外提供可搭配成人預防保健及癌症篩檢的健檢方案,除可避免醫療資源浪費,亦提高健檢價值(市價增值約500元)。
加選優惠:基本檢查項目外,特約院所另有提供不同加檢項目等優惠健檢套案。
 
七、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方案
(一)目的:鼓勵終身學習精神,提倡全國公教員工閱讀風氣。
(二) 適用對象:全國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及編制內駐衛警)、退休人員及上述人員之眷屬。
(三)承作廠商:由TAAZE讀冊生活、灰熊愛讀書等2家網路書店獲選承作,辦理期間自104.8.1至107.7.31,為期3年。
(四)方案特色:除優惠內容外,重視個人資料保護、網路交易安全、客服品質,以及提供購書外之創意顧客服務。
(五)優惠內容:
TAAZE讀冊生活:每月提供100元購書折價券、電子書5折券、每季提供特約合作夥伴購物優惠金(愛買線上、MOMO購物、GOMovie線上影城)。
灰熊愛讀書:全網站商品75折、加入會員送100元購書折價券、消費滿800元送15%紅利點數(以800元為例,送120點紅利,1點可抵1元) 、一年內消費滿7000元,之後一年,不限購物金額均免運費。
另2家書店每季均有公教員工專屬活動。
 
八、員工子女托育服務(本項需數個機關與托育業者辦理托育優惠簽約,故本校無此項)
(一)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
(二)權責:各機關得視經費及辦公空間可利用情形,由人事機構規劃,其他相關單位配合,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三)服務事項(各機關得擇一或合併辦理):
1.托嬰服務:收托未滿2歲之兒童。
2.托兒服務:收托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
3.課後照顧服務:收托國民小學學齡兒童。
(四)辦理方式(各機關得擇一辦理) :
1.自行依需求規模設置托育服務機構。
2.洽請合法登記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提供優惠方案。
3.聯合辦理托育服務。
 
九、全國公教員工優惠商店
(一)依據:全國公教員工優惠商店推動方案(103.7.29修正)。
(二)優惠對象:全國各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退休員工(含同行眷屬)及於上開機關
(構)、學校服務之志工。
(三)優惠商店之定義:指依法辦理完成公司、商業或民宿等應辦理之登記,領有相關證照而合法營業,並有意願提供全國公教員工商品或服務折扣等優惠之公司、商號或民宿,且須為實體業者。
(四)優惠內容:包含食、衣、住、行、育樂、托嬰、課後托育中心、幼兒園、金融、保險、安養等各類優惠商店,各商家優惠優惠內容請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查詢。
(五)權責分工:
人事總處:
–督導本方案之推動。
–製發優惠商店識別標誌貼紙。
–訂定全國公教員工優惠方案同意書範本。
承辦單位(各主管機關及公務人員協會):
–接洽有意願提供優惠之業者成為優惠商店。
–於e化平台刊登優惠訊息,並維護資料正確性。
–將識別貼紙分送優惠商店。
 
相關資訊詳情請參閱「公務福利e化平台」網站
https://eserver.dg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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