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本市各級學校加強校園安全維護並定期自我檢核以避免危安事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規定辦理,另本局104年6月2日桃教學字第1040039120號函(如附件)諒達。
二、經查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6條規定:「六、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一)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合先敘明;本局業已多次在校長教育發展會議及學務主任會議中宣導,校安通報必須掌握時效進行通報,特別是「緊急事件」務必即時進行校安通報並立即以電話聯繫本局。
三、校園安全維護必須嚴格落實及執行,請本市各級學校配合下列規定辦理:
(一)加強警衛門禁管控:非校內人士不得進入校園,若有訪客請留置於警衛室由老師親自到警衛室會客。
(二)完善學校監視系統:請各級學校檢視既有監視系統數量是否足夠,並且注意系統運作正常,若學校監視器不足則可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
(三)統一集合地點:早上7點20分前到校的學生由學校安排集中在統一教室,下午3點30分放學後的社團、課後照顧班或是接送至安親班之前的學生,由學校集中在一樓或明顯可見之處,安排校內巡邏人員及志工團隊等協助維護安全,並特別注意避免學生單獨行動。對於放學前後,為了避免非校園人員進入校園,宣導家長應至各校接送區等待,再由學校規範依各年級與梯次放學,請家長勿圍擁於校門口。放學後家長若是來不及到校接送學生,學校應注意妥當安排照護,並建立親師生之間即時有效的聯絡方式。
(四)全面配戴識別證:校內所有教職員工或志工等人員一律配戴識別證及其他明顯識別物(如背心等),校外人士若有必要進出者,於換證後於警衛室或相關處室等待校內人員引導,禁止自行進入校園。
(五)協調志工團體協助:籲請學校家長及志工協助校園巡檢工作,學校可引進所在社區守望相助隊、民防、義警義消等人力進入校園協助巡邏,以補強學校既有警衛人力或保全契約無法涵蓋的範圍。
(六)定期宣導防治:請學校利用集會與課堂時間向師生宣導自我保護及被害預防觀念每個月至少1次,學校應製作「校園危險地圖」並利用「國民中小學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每學期至少自檢核1次,並不定期依環境變化重新檢核。
四、請本市各級學校妥善安排並處理學生提早到校及課後留校活動等時段之學生安全維護工作,擬定校園安全措施計畫並定期召開校園安全工作會議,務求校園安全於時間及空間都不容許存在任何死角以避免危安事件。